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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2-11-09 15:01:54 来源:
2012—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
   信息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丁全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电监会《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意见》,决定于2012~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
  《意见》明确了矿山整顿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等。
  《意见》强调,矿山整顿重点包括:一是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二是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包括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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