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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7 14:30:48 来源:

关于开展2013年度矿业权评估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矿评协发〔2013〕25号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管理办法》(矿评协字〔2007〕9号)规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展2013年度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工作。
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内容、提交材料请参照《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指南》(见附件1)填报,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
联 系 人:葛 鹏   赵汗青
联系电话:010-6835623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宫门口二条19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员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34
电子邮箱:kuangpingxiehy@163.com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指南
附件2:填表说明
表1:矿业权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表2: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一览表
表3:矿业权评估机构出资人(合伙人)一览表
表4: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表5.1:矿业权评估机构2013年度评估业绩表(探矿权)
表5.2:矿业权评估机构2013年度评估业绩表(采矿权)

2013年12月24日
年检表格下载

附件1

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指南

一、凡取得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并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按照《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管理办法》(矿评协字〔2007〕9号),接受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年检。
二、年检基准日为年检年度的12月31日。
三、年检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四、年检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封面、目录、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不得改变电子表格的排版格式和文件格式,否则不予受理)。
五、年检提交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表1  矿业权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五)表2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一览表;
(六)表3  矿业权评估机构出资人(合伙人)一览表;
(七)表4  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八)表5.1  矿业权评估机构2013年度评估业绩表(探矿权),项目多的可续表;
表5.2  矿业权评估机构2013年度评估业绩表(采矿权),项目多的可续表;
(九)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年检年度继续教育凭证复印件或说明;
(十一)与表2、表4相对应的技术(专业)职称凭证或学历、学位复印件;
(十二)与表2、表4相对应的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五项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十三)机构详细通讯地址。
六、年检书面申请内容。
(一)标题:* * * (单位) 2013 年度年检申请书。
(二)各类变更登记情况。
各类变更登记情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比例、矿业权评估师及人数、从业人员及人数变更等)。凡有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前后的情况,无变更的应说明“无变更”。
(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执业自律管理规定》(矿评协发〔2008〕5号)说明执业情况。简述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重点说明评估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执业风险控制制度和评估档案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评估业务情况。
简述评估业务情况,重点说明完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项目(总数)和评估值(总数),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评估涉及的矿种,价款备案情况(分部、省级和市县级)。经济行为、评估目的应与表5.1、表5.2相对应。
(五)继续教育执行情况。
简述是否按照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培训班类别和时间、人数、人员姓名及所占从业人员比例。
(六)会费缴纳情况。
简述是否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矿评协字〔2007〕10号)规定按时缴纳会费,若迟交,必须说明原因。
(七)评估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简述与表2、表4相对应的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五项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情况。未由本单位缴纳社保的,须说明原因。
(八)评估机构对年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九)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参与协会、省厅等各项活动情况。
(十)年检申请日期(须加盖公章)。
七、表格内容。
详见表格格式和内容。填写各类表格时要认真,不得缺项、空项,不得对表格排版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修改。
八、机构详细通讯地址。
工商注册住所、办公地址及邮编、公司电话和传真、网站;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传真和E-mail。 

附件2

填表说明

所有表格均不可缺项,凡栏目项无内容,请填“无”。
表1:
(1)“企业类型”填报“合伙制”或“公司制”。
(2)“矿业权评估师人数”、“地质专业人数”、“采矿专业人数”、“选矿专业人数”、“财务经济类专业人数”和“法律专业人数”均填报专职人数。
(3)“备案”指部、省、市县级项目备案。
(4)“评估业务收入”只填报矿业权评估业务的收入。
(5)“纳税”指机构上缴的各类税款数(不包括非矿业权评估业务的纳税额)。
表2:
(1)“学历”指研究生、本科、大普、大专、中专;学位指博士、硕士、学士。
(2)“是否由本单位缴纳社保”按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表3:
矿业权评估机构内所有出资人均应填报。
表4:
(1)此表只填报非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专职评估人员。
(2)“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有资格证书及编号的,无资格证书及编号的不填写。
(3)“专业”包括地质、选矿、采矿、财务经济(财务、会计)和法律等。
(4)“是否由本单位缴纳社保”按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表5.1、5.2 :
(1)评估报告包括评估价值报告和评估咨询报告,评估咨询报告请在备注中说明。
(2)“备案/确认部门”填报“部”、“省”或“市、县”。
(3)“评估方法”填写应与《矿业权评估准则》一致。“经济行为”包括出让、转让、招标底价、拍卖底价等;“评估目的”包括价款、证券业务、资产重组、国有企业改制、合资、股权转让、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司法咨询等。
(4)“签字评估师”应填报评估报告签字矿业权评估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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