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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2 16:28:13 来源:
 
关于举办2015年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矿评协发〔2015〕13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的要求,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定于2015年12月举办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2月26至27日举行。
(二)考试地点
吉林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同时举行。请参考人员在11月1日—11月30日自主选择向两校中任何一校报名。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3科,分别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科总分150分。
(五)考试范围
参见《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登陆吉林大学网站http://geo.jlu.edu.cn/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站www.cug.edu.cn,并按照要求报名。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6.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其他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7.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本次考试对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不收取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3次考试周期有效,不及格的科目可在考试周期内参加考试。
(二)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报名人员可在考试日前7天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如发现报名资料造假者,协会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咨询电话:吉林大学:0431-8850203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027—678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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