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切实维护矿业权评估市场秩序的通知
切实维护矿业权评估市场秩序的通知
矿评协发〔2016〕26号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近一段时期以来,矿业权评估行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以低于项目正常实施成本排挤对手承揽业务;以不良动机低价承揽业务;以竞争对手报价为基数大幅度折扣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对行业的社会信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矿业权评估机构反应强烈。为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矿业权评估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矿业权评估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上述行为的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阻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利于提高矿业权评估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无法形成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应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行为,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执业自律管理规定》(矿评协发〔2008〕5号)中有关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在承接矿业权评估业务时,应综合考虑执业成本、利税、执业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服务收费,评估服务收费不得低于项目正常实施成本。
三、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鼓励矿业权评估行业正常、充分、有序的市场竞争,鼓励矿业权评估机构为市场提供收费合理的优质服务。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行业自律管理,下一步将重点关注以下行为:
(一)以低于项目正常实施成本排挤对手承揽业务的;
(二)以不良动机(如转包、放弃、陪标等)低价承揽业务的;
(三)以竞争对手报价为基数大幅度折扣承揽业务的;
(四)以其他低价恶意手段承揽业务的。
四、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对上述行为,有针对性的检查评估报告质量。并将受理针对上述行为的举报,有一件查一件,经查实的,根据自律管理规定予以严厉惩戒。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