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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4 14:21:09 来源:

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矿评协发〔2016〕38号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于5月上旬发布了《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矿评协发〔2016〕22号,见附件1),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矿评协函〔2016〕10号,见附件2),明确了此次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
  根据《资产评估法》的有关精神,结合部分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建议,经研究决定“连续2年矿业权评估业务占机构主营业务收入80%(含)以上”不再做为入选基本条件。
  此前未申报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可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联 系 人:葛 鹏 
  联系电话:010-6835623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国土资源部物业中心605室。
  附件1: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2:关于开展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矿业权评估机构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是指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选,综合执业能力较强、声誉较高、业绩突出,且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第三条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示范单位评选相关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示范单位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严格执行评选标准。
第二章 条  件
    第五条  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行业准则,诚信经营。近2年,机构从业人员没有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机构和评估师诚信档案无违纪、涉案等不良记录。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行为。
(五)严格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规定,近2年一次性通过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年检。
(六)业绩突出,连续2年矿业权评估业务占机构主营业务收入80%(含)以上。
(七)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评  选
第六条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成立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成员由协会领导和业内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第七条  申报。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申报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  评议。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第十条  公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将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
凡对候选示范单位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反馈材料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颁证。公示期满后,领导小组确定示范单位,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告。颁发“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证书。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参选机构应按评选条件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发现材料失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如发现示范单位不符合入选条件的或有损行业声誉的,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撤销示范单位,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对基本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关于开展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矿评协函〔2016〕10号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为促进矿业权评估机构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矿评协发〔2016〕22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开展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引导和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健康发展,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矿业权评估行业整体执业水平和行业公信力,保障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国112家矿业权评估机构。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行业准则,诚信经营。近2年,没有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机构和评估师诚信档案无违纪、涉案等不良记录。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行为。
  (五)严格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规定,近2年一次性通过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年检。
  (六)业绩突出,连续2年矿业权评估业务占机构主营业务收入80%(含)以上。
  (七)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成立示范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员管理部,负责承担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评选产生的示范单位,经公示后,颁发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证书。
  五、材料报送
  (一)《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申报表》1份(含电子版);
  (二)《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申请报告》1份(含电子版);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请各矿业权评估机构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员管理部。
  相关电子表格及材料清单可到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联 系 人:杨雪松  葛  鹏  赵汗青
  联系电话:010-68356232;82323109
  电子邮件:kuangpingxiehy@163.com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6年5月3日
  附件: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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