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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9 10:44:46 来源:
关于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公告
2016-11-08 | 发布部门:信息中心 | 来源:储量处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发布公开摇号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次摇号活动的项目共3个,即《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平安石墨普查探矿权》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评估项目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名:
  1、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矿业权评估资质证书;
  2、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方面的问题;
  3、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经历(附实绩证明材料)。
  三、委托摇号分两次选择:第一次选择摇号顺序;第二次按照选择的顺序选择序号对应项目。
  四、评估机构的报名与摇号
   1、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评估业绩说明、评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报名截止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我厅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告知摇号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3、参加摇号的评估机构,参加人员在签到时出示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是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同时提交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按公告时间参加摇号活动。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其报名有效资格失效,将不能签到并参加摇号活动。如摇号时间安排有变化,我厅将通过电话及时告知。
   4、凡被正式通知参加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应如期参加摇号活动。否则,我厅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摇号活动结束当日公布摇号结果,中签单位从中签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与我厅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书》,并向我厅提交承诺书(见附件2),超过规定时间不与我厅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书》和提交承诺书的,即视为放弃,在今后我厅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将不接受其报名。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8日-11日止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联系人:黄龙
  联系电话:0451-55603161
  报名邮箱:42971361@qq.com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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