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定位
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统筹负责矿业权评估技术理论建设工作,向理事会负责。
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技术规范,包括执业准则、披露规则和行业技术标准等。
(二)技术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涉及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技术理论方法研究、宣传、推广。
(三)技术鉴定服务。组织开展对涉及矿业权评估的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行为及相关报告是否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四)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涉及矿业权评估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五)技术质量检查。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报告质量检查。
(六)技术培训与考核。负责矿业权评估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教材及课程制定;负责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大纲、命题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二)担任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矿业权评估事业,未受过相关处罚。
(三)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协会提名,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各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四)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管理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
必要时,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经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同意,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工作保障
矿业权评估专业委员会与协会合署办公,其经费预算纳入协会年度公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