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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评审专业委员会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0-27 16:23:00 来源:
  按照自然资源部安排,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工作,做好加入矿产资源储量公开报告国际标准委员会(CRIRSCO)有关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行业自律,根据《关于向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移交有关管理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539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议设立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如下。
  一、宗旨定位
  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统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专业技术建设等工作,向理事会负责。
  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益,规范职业行为,培养职业人才,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咨询服务。
  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组织,旨在联合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价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机构,促进国内国际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好联系政府、企业、机构和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利益,树立行业权威,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行业发展战略,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和会员执业领域。
  (二)建立健全会员与政府的沟通联系渠道;维护行业声誉。
  (三)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程、指南以及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组织对会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建立职业评价体系,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向社会披露会员执业、荣誉、诚信和重大风险等相关信息,建立会员行为信用记录制度。
  (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举报,对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做出行业惩戒或向司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并受理会员的复查申请。
  (七)建立会员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胜任人制度,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培养职业专家。
  (八)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理论、技术方法研究;组织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九)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矿产资源储量规则制定。
  (十)对会员给予奖励。
  (十一)依法对会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服务。
  (十二)指导单位会员的规范化管理,对单位会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三)建立并完善会员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三、会员发展
  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受协会委托,按规定发展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对外统称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员(储量)。
  四、组织机构
  (一)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总工程师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
  (二)担任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矿产资源储量事业,未受过相关处罚。
  (三)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总工程师、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协会提名,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各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四)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储量管理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
  必要时,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经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同意,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工作保障
  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与协会合署办公,财务纳入协会统一管理,会员会费标准执行协会会员会费标准,经费预算纳入协会年度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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