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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值评估
国务院:建立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 增设煤层气矿业权
发布时间:2013-10-09 16:07:48 来源:中国网

    为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国煤层气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意见》要求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炭和煤层气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妥善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

  二是建立煤层气勘查开采约束机制,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

  三是建立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机制,统筹规划建设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区块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水平。

  四是完善煤层气矿业权配置机制,增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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