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号
根据《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暂行办法》(矿评协发〔2016〕30号)和《关于开展矿业权评估师执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矿评协发〔2016〕33号)要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注册执业证书》已更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登记证书》,该证书是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在全国范围有效,实行统一编号。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注册执业证书》于2017年1月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