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35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85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告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价值(价款)评估工作的项目(附件1)。凡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专业结构合理、满足报名要求、近2年在云南省从事过石膏矿等矿种矿业权价款评估并备案的机构均可报名,且需填报《价值(价款)评估报名表》(附件2)。
本公告抽签的1个批次项目的基础资料已备齐,现进行公告。
本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安排(附件3)。评估机构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价值(价款)项目评估要求》(附件4),并按要求开展评估活动。报名以申请函格式提交,所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机构盖章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摘要复印件。报名材料应在2016年10月31日17时前送(寄)达临沧市国土资源矿业权交易中心。观摩摇号(或抽签)过程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代表(每个机构限1人),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我中心。
联系电话:0883-2153016。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13号
附件1: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第1号公告项目汇总表。
附件2:价值(价款)评估报名表。
附件3: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安排。
附件4: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价值(价款)项目评估要求。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1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
评估第1号公告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矿山 规模 |
参考评估费用 (万元) |
备注 |
1 |
2016LCCK01 |
云南省镇康县勐捧镇核桃箐石膏厂采矿权 |
小型 |
3.5 |
附件2
(评估公司或事务所)文件
(函号)
关于参加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矿业权价值(价款)项目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申请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公告第1号》,我单位符合公告所要求的条件,现申请参加XXX项目的评估工作并按通知要求提交资料如下:
1.( 矿种价值(价款)评估报名表) ;
2.( 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
我单位郑重承诺:
1. 本次呈报的各项评估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为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单位及拟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3.与所申报的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4.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包括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均超过3年且参与评估过(石膏矿等)的矿业权价款评估。
5.联系人及电话:
附表:1. 矿种价值(价款)评估报名表;
2.评估公司或事务所主要业绩表
申请人:(矿业权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XX月XX日
附表1
矿种价值(价款)评估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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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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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
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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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拟评估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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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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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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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身份评估过该类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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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映该评估师水平的评估报告名称及确认(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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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效期 |
该评估师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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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人员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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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专业背景 |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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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要提供:1、提供矿业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评估业绩及备案证明;5、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评估公司或事务所主要业绩表
项目名称 |
评估报告名称 |
矿种 |
通过备案情况(文号) |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
附件3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安排
(第1号公告)
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352号)要求,现将本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做如下安排:
10月24日-10月31日,公布项目及参考评估费用、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11月1日(1个工作日)清点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资料,一次报送材料齐全的为有效报名;网上公示有效报名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名单;
11月2日(星期三)公开抽签,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抽签地点: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4022);抽签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9:00;
11月3日(星期四),对中选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于当日或次日网上公布摇号结果。
附件4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价值(价款)项目评估要求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的价值(价款)评估除应依据现行评估有关规定、矿业权评估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外,还特别强调以下要求:
一、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评估的矿业权人签订评估合同书。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应在结果公告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临沧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无正当理由放弃公开选择结果的评估机构,半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摇号选定矿业权评估后,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尽快与评估委托人签订评估合同书后,并及时向我局矿业权交易中心备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矿业权评估机构必须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初步审查后,如需修改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报告或提出修改意见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我局将取消该机构一次参加摇号资格。
三、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对评估中采用的经济参数作财务评价和是否满足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评述,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拟定开发方案和进行财务评价来确定评估参数。
四、评估所依据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等必须完整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具重要指示意义的图件。
五、未经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