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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12-11-12 14:30:11 来源:
选择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的几点认识
姚尚志
(安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肥靶场路1号景城花园1-1502,电话及传真:0551-4671735,邮编:230001)
摘要:本文通过六个实际案例,主要说明如下观点:(1)优先选择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中,评估方法以折现现金流法最佳;(2)对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其成本参数选择应充分考虑矿体赋存情况;(3) 评估参数选取要实事求事,不要受到某些社会因素影响;按照吨矿价值来衡量评估结果正确性的观念严重的制约了矿业权评估业的发展。
主题词:矿业权,评估方法,矿体,吨矿价值。
在矿业权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取和评估参数的确定是评估报告中最重要的质量衡量依据。根据多年的评估实践,我有如下几点认识,和各位同仁探讨。
  • 优先选择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中以折现现金流量法最佳。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如下界定:(1)勘查程度在普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途径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主要用于预查、地质要素评序法-主要用于有333资源量的预查和普查)、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主要用于露天非金属矿普查、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主要用于露天非金属矿普查、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主要用于北方稳定矿层的大中型矿普查)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2)勘查程度达详查以上的探矿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可比销售法);(3)采矿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可比销售法)。评估方法很多,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比较清楚,但一碰到具体评估案例,还是难于决择。在中国矿业权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我认为评估方法以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优先,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中以折现现金流量法最佳。掌握这一原则,在具体操作时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例1]安徽省某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该县某长石矿采矿权进行评估,该矿山是生产矿山,剩余资源量70.85万吨,计算的可采储量69.44万吨,年生产能力10万吨,矿山提供了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评审及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有正规的财务报表。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很多评估人员认为该采矿权属于“双小”(矿山储量规模和开采规模均为小型),而且评估费用收取又不高,选用收入权益法评估就行了。但这一选择是没有对收入权益法认真理解,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收入权益法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所以该矿的评估应该以折现现金流法评估为宜。采用收入权益法另一缺点是,不利于评估业健康发展,让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矿业权评估的技术含量太低。
[例2]安徽省某煤矿普查探矿权评估,评估目的是价值咨询。普查报告已编制完成,主要工作量是施工钻孔4个,平均孔深305米,有2个钻孔见煤2层,平均煤厚3.2米,1个钻孔见煤1层,煤厚2.1米,另1个钻孔有煤系地层出现,但煤厚达不到可采煤层厚度。地质报告中估算煤资源量(333)202.55万吨,平均发热量达5105大卡,为肥煤;另有预测资源量(334?)317.32万吨。评估人员认真分析了该矿赋存情况认为,该地区地层相对稳定,构造对煤层影响不大,未见岩浆岩侵入现象,根据地质报告分析,其见煤的3个钻孔基本控制在相应的地层层位。因此,评估人员认为,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评估比用地质要素评估序法评估更为合理。虽然不能达到大中型规模,但相邻地区煤层稳定,大多数评估师、地质或经济专家,都认为收益途径评估与市场价值更为接近,选择该评估方法更为合理。
[例3]安徽省某铁矿预查探矿权评估,评估目的是价值咨询。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该铁矿预查仅完成1个钻孔,在孔深达705米处见磁铁矿体,一直到922米处才穿过矿体打到围岩。平均品位TFe28.20%,如果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进行探矿权评估,其评估值和探矿权的实际价值相差太远,大多专业人士认为该探矿权价值远在亿元之上。公司选择地质技术人员和委托方地质技术人员进行深入探讨,以谨慎、保守的方式估算资源量,并根据相邻地区生产矿山的主要技术参数,对该矿的探矿权价值进行估算,为了不违背评估准则,公司以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进行测算,以非正式形式并向委托方通报了测算方法及测算结果。
探矿权评估中成本方法有不合理的一面。在探矿权评估实践中,有时还见到探矿权评估值的高低和探矿权本身的价值正好相反的事例。
[例4]安徽省评估的两矿山均为普查探矿权评估,甲矿山:铁矿,TFe品位28.20%、矿体埋深平均503米,矿体不规则状,构造复杂;普查投入主要为钻探工作量5203.75米,推断的333资源量556.09万吨。乙矿山:铁矿,TFe品位35.13%,矿体平均埋深216.22米,普查投入的工作量2012.57米,推断的333资源量750.38万吨。根据地质要素评估法进行探矿权评估,甲矿山评估值2235.78万元,乙矿山评估值1501.69万元。而乙矿山拍卖价格远高于甲矿山。
根据以上实例,可以证明,选用收益途径评估是最优先的评估方法。矿业权评估师为了提高评估专业水平,评估值得到社会相关专业人士认可,必须针对不同的评估项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选择评估方法,而不要教条的理解评估准则,使评估价值接近该矿业权的市场价值就是最好的评估方法。只有这样矿业权评估业才能不断成长,逐步达到成熟阶段。如果某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结果经常与市场价值相差太远,那么就会让矿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矿业权评估业产生反感,从而走向政府定价等不利于矿业权评估业发展的路线上。我认为矿业权具有小型以上规模,且资源量较为可靠,尽量选用收益途径的方法进行评估。
  • 对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其成本参数选择应充分考虑矿体赋存情况。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如下界定:“对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中参考接近评估基准日时完成的、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写的矿产资源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以及现行的相关税费政策规定等分析估算成本费用,也可参考相关单位公布的价格、定额标准或计费标准,类比同类矿山分析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矿山评估因为有关资料形成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相差太远,因而有些机构在评估中,选用附近同类矿山有关成本参数作为该矿山评估的成本参数。但是选择成本参数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矿体的赋存情况。应仔细研究矿体的赋存环境。例如:矿体的规模、埋深、形状、矿体个数、构造复杂性、岩浆岩情况、水文、工程、环境、有害组分等。在选用参数时一定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比较说明,评估机构在评估实际操作中极易忽略。
[例5]某评估机构在编写的安徽省某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矿山规模达到小型,因矿山停采多年,拟重新建设,矿山设计也为多年前所做,因此,评估人员为了对设计中成本参数进行合理选择,他们选用附近某铜矿的成本数据,基本上全部搬来使用,没有对有关成矿环境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实际情况是两矿山存在较大差异:
对比内容 评估矿山 类比矿山
矿石 黄铜矿 黄铜矿
矿山规模 小型 小型
成因类型 层控矽卡岩型 接触交代型
埋深 220米 275米
矿体个数 2 5
构造对矿体分布影响 很小 切割矿体
岩体采矿影响 影响巷道的布置
水文条件影响 简单 简单
工程地质条件 简单 简单
环境地质条件 影响小 选矿厂对环境影响大
有害组分
…… …… ……
两矿山无论从矿体规模、形状、埋深等各方面都有不同,而成本参数却完全套用,类比矿山的成本应明显高于该评估矿山才是正确的,这种直接引用是很不合理的。因此,类比同类矿山,必须由采矿、选矿专业技术人员对两矿山进行详细类比,合理调整成本参数,不能照搬照抄。
3、评估参数选取要实事求事,不要受到某些社会因素影响。目前国内很多地方有些专业人员、管理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一种观念影响,就是“某某矿每吨矿价值应该是多少元左右”。这种观念严重的制约了矿业权评估业的发展,有的评估机构,为了满足当地某些人士的需求,不是严格按评估准则及评估指南去严肃认真评估,而是在销售价格、投资、成本上玩数字游戏,以达到委托方要求的心理价位。
[例6]安徽省某铁矿采矿权评估,矿山露天开采,矿种为磁铁矿,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中122b基础储量302.1万吨,333资源量365.02万吨,矿山有近期开采设计和正规的财务报表,评估人员在评估中对评估的各项成本参数进行分析,认为正确的加以采用,不符合当前市场情况的予以修改,经初步测算,采矿权评估中选用的单位总成本为135.5元/吨,采矿权评估价值折合到每吨资源量为21.2元/吨,而很多地下开采矿山评估值折合到每吨资源储量仅为3­-6元/吨,造成差距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露天开采的矿山每矿矿石开采加工成本比地下开采矿山少了50元左右,从矿业权评估计算的角度来说评估值21元/吨是合理的,成本越低采矿权价值越高无可非议,但这一评估结果却遭遇到有关人士的质疑,他们不考虑评估细节,只是按吨矿价值来对采矿权评估结果提出疑义,而且提出疑义的人士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这些疑义给评估机构造成了很大社会压力。有的评估机构也许迫于这种压力,只好去玩数字游戏,把评估值降到相关人员认可的数值。
希望社会各界,打破这种以吨矿价值衡量评估结果正确性的观念,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稳健成长。
参考文献:
  •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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