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
会员服务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25 17:12:19 来源: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第一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 件: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07年1月21日第一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职能的正常履行,根据《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每个会员都应当按照本办法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应从取得会员资格当年起,按照本办法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四条会员无故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或拒绝交纳会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精神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  会费交纳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会费标准以200610年3月24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为准。各类会员交费标准如下:
(一)副会长执业单位会员    10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执业单位会员   5万元/年;
(三)理事执业单位会员       3万元/年;
(四)非理事执业单位会员     1万元/年;
(五)非执业个人会员中的评估师 500元/年。
第六条会费按年交纳。
会员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会费一次性交清。
第三章  会费使用及管理
第七条会费开支范围:
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开支。
第八条协会对会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年度支出预算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财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每年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报告。
第九条自愿接受社团管理机关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
第十条会费收支情况接受财务工作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第十一条协会秘书处综合财务部配备专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核算,建立并严格执行会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矿评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矿评协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会员服务
热点新闻
关注我们
协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