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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
发布时间:2013-02-21 15:28:19 来源:

广西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本报讯 (记者陈国章)近日,广西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虚作假行为或在一年内2份评估报告未通过专家组技术性审查的评估机构,取消其在广西开展矿业权评估执业备案。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业权价款评估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时,一律采用摇号抽签等公开方式确定。每年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对各评估机构进行业绩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评估机构可继续在广西执业,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在广西从事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由于评估机构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交评估报告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给予警告并在厅外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半年内取消评估机构参加摇号报名资格,并将有关违约情况通报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通知强调,需要在广西开展工作的评估机构于当年1月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在广西执业,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备案。为了切实提高评估质量,有效避免恶性竞争,适当控制在全区从事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数量。矿业权评估机构未参加中国矿业权评估师组织年检的,或年检有效期已过的,不得在广西从事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未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的矿业权评估师,或两次注册时间不连贯,注册空白期内不得从事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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