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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3 10:15:47 来源:
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年度合格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矿评协发〔2014〕1  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工作,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制定了《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暂行办法
 

                                                   2014年2月13日

附件:
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工作,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
(一)参加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研修班等,并经考核通过的学员;
(二)承担协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研修班等的授课人;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案调查、专家论证及执业责任鉴定并获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证明的人员;
(四)参加矿业权评估准则制定、修订项目,并获得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证明的人员;
(五)参加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的人员;
(六)参加协会组织或委托的培训教材编写主要人员;
(七)参加协会组织或委托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获得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证明的人员;
(八)参加协会组织的国际性专业会议、出国访问或培训人员;
(九)公开出版与矿业权评估相关专著或专业刊物发表与矿业权评估相关论文两篇的第一作者;
(十)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  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由协会组织认定,当年发生的情形当年认定当年有效。具体方式如下: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由教育培训部提交合格人员名单,报协会秘书处认定并公告。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至第十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协会教育培训部根据相关文件审核后报协会秘书处认定并公告。
其中,第二条第九款申请材料还包括:专著或论文的封面、目录、作者页和摘要。
第四条  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生效时间为《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申请表》签发时间。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合格人员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资格证书号码  
所在矿业权评估机构  
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说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
教育培训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协会秘书处认定意见:
 
认定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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