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人会员入会登记工作的通知
矿评协发〔2016〕32号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师:为更好为个人会员提供服务,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矿评协发〔2016〕31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拟开展个人会员入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执业会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矿业权评估机构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人员。
(二)非执业会员。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但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人员;
2.从事矿业权评估、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研究、教学、管理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对评估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
二、登记条件
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三)热爱评估事业;
(四)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三、个人会员权利和义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矿评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矿评协组织的学习、培训、研究、交流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要求矿评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矿评协服务、资料和书刊的权利;
(五)对矿评协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提出罢免的权利;
(七)对矿评协的惩戒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矿评协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矿评协章程;
(三)执行矿评协决议;
(四)接受矿评协的监督和管理;
(五)完成矿评协规定的后续教育;
(六)定期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向矿评协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八)认真完成矿评协交办的工作。
四、会费缴纳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执业个人会员中的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1000元/年;
2.助理评估师和非执业个人会员中的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500元/年。
(二)缴纳方式。采取网上汇款缴费方式,不接受现金付款,汇款账户:
户 名: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 号:0200002809200058474
(三)缴费时间。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2016—2017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缴纳至协会。
五、提交材料
(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
(二)2016—2017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缴纳证明(汇款凭证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协会会员管理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雪松 葛 鹏 赵汗青
联系电话: 010-82323109 6835623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国土资源部物业中心605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件:kuangpingxiehy@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