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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人会员入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2 19:53:02 来源:

关于开展个人会员入会登记工作的通知

矿评协发〔2016〕32号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师:
  为更好为个人会员提供服务,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矿评协发〔2016〕31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拟开展个人会员入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执业会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矿业权评估机构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人员。
  (二)非执业会员。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但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人员;
  2.从事矿业权评估、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研究、教学、管理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对评估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
  二、登记条件
  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三)热爱评估事业;
  (四)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三、个人会员权利和义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矿评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矿评协组织的学习、培训、研究、交流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要求矿评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矿评协服务、资料和书刊的权利;
  (五)对矿评协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提出罢免的权利;
  (七)对矿评协的惩戒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矿评协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矿评协章程;
  (三)执行矿评协决议;
  (四)接受矿评协的监督和管理;
  (五)完成矿评协规定的后续教育;
  (六)定期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向矿评协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八)认真完成矿评协交办的工作。
  四、会费缴纳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执业个人会员中的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1000元/年;
  2.助理评估师和非执业个人会员中的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500元/年。
  (二)缴纳方式。采取网上汇款缴费方式,不接受现金付款,汇款账户:
  户 名: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 号:0200002809200058474
  (三)缴费时间。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2016—2017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缴纳至协会。
  五、提交材料
  (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
  (二)2016—2017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缴纳证明(汇款凭证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协会会员管理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雪松  葛 鹏  赵汗青
  联系电话: 010-82323109 6835623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国土资源部物业中心605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件:kuangpingxiehy@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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