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矿业权评估师执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矿评协发〔2016〕33号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制度将调整为登记制度。根据《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暂行办法》(矿评协发〔2016〕30号)规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决定开展矿业权评估师执业登记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证书换证工作
(一)换证对象。
在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的全部矿业权评估师。
(二)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
3. 2016—2017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缴纳证明。
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
4.本人与受聘矿业权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换证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
1.2015年度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在矿业权评估机构工作的人员。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拟在矿业权评估机构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提交材料。
1.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与受聘矿业权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保存人事档案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5. 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
6. 2016—2017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缴纳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登记工作由其所在矿业权评估机构统一办理。
(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对提交申请执业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以机构为单位换发或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登记证书》。
(三) 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登记证书》作为矿业权评估师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注册执业证书》失效。
(四)请将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协会会员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雪松 葛 鹏 赵汗青
联系电话: 010-82323109 6835623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国土资源部物业中心605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件:kuangpingxiehy@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6年7月20日附件: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登记申请表